欢迎访问网站! 2018年01月22日 星期一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您现在正在浏览: 首页 > 通知公告 > 内容详情

关于转发《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建筑工程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发布时间: 2016-06-17
  • 浏览次数: 2402
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局属各单位,相关企事业单位:
现将《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建筑工程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川建人教发〔2016〕509号)转发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通知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积极申报。
县(区)单位报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区县人社局审核,然后报市人社局职改办审核(联络人:赖桂兰;联系电话:5103456,地址:宜宾市南岸文化广场旁人社局办公楼8楼),再报市住建局建筑业科(联络人:汪顺贵;联系电话:8214023,地址:宜宾市蜀南大道市委党校主楼605室)。请于2016年8月20日前送到市住建局建筑业科,以便汇总统一报省住建厅。
特此通知。

365bet足球网站
2016年6月17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开展2016年度建筑工程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川建人教发〔2016〕509号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厅直属事业单位、省级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6年度建筑工程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及评审专业
    (一)人员范围
    全省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从事建筑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城乡规划、市政工程(含市政道路、市政桥梁、燃气、给排水)、建筑材料、建筑机械、建筑安装、建筑装饰装修、房地产开发建设(含物业管理、白蚁防治、房屋安全鉴定)、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符合建筑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评审专业
    建筑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专业包括:
    1.规划设计类:建筑设计、结构设计、电气设计、给排水设计、暖通设计、自动化设计、总图设计、园林景观设计、城市规划、市政道路桥梁设计、岩土设计、建筑美术设计等。
    2.建筑施工类:工程管理、建筑装饰装修、园林绿化工程、城市燃气工程、白蚁防治工程、给排水工程、工程测量、市政工程、建筑材料、房屋建筑施工等。
    3.建筑经济类:工程造价、建筑经济管理、招投标代理等。
    4.机电工程类:设备安装、管道安装、电气安装、建筑智能化、机电工程、通风空调安装、建筑机械等。
    5.环保:环境工程、沼气工程、环境监测。
    二、申报条件
    (一)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相关规定。
    (二)学历及任职年限。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任相应专业工程师职务满5年(2011年12月31日前取得任职资格)或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后任该专业工程师职务满2年(2014年12月31日前取得任职资格),且各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未达到规定学历要求或符合破格申报条件的申报人员须答辩合格后再进入评审程序。
    (三)职称外语和计算机。申报规划设计类专业高级职称,除符合免试条件要求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需职称外语B级合格、职称计算机A级合格;非公企业专业技术人员需职称外语C级合格、职称计算机B级合格。
    从事建筑施工(建筑施工类、建筑经济类、机电工程类)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称须取得职称计算机D级合格证,职称外语暂不作要求;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可免职称计算机考试。
    申报环境保护专业高级职称,除符合免试要求外,需职称外语B级合格、职称计算机A级合格。
    (四)论文。任现职以来的代表作(论文)须符合本人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已发表的论文须复印期刊封面、目录及正文(环保专业必须提交已发表论文)。
    (五)继续教育。申报人员须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
    三、破格评审
    破格申报应具备的条件,按照川职改〔1992〕69号文件执行。破格申报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的破格评审申请书及具备破格条件的政策依据、奖项、突出贡献和业绩证明材料等,并逐级提交破格推荐报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职改办按照相关规定,受理符合条件的破格申报材料,由同行专家对其进行考察并提出明确意见,报省职改办同意后,按专家审阅材料、组织破格人员答辩、提交专业组会议评审、省建筑工程技术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复审程序进行评审,确保破格评审质量。
    四、申报途径
    申报人员根据自身情况,可按照以下途径申报,相关部门按程序审核同意后,统一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职改办参加评审。
    (一)各市(州)申报人员,按逐级审核上报流程,由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初审同意后,在申报系统点击接件,申报材料经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查同意后报送。
    (二)省直部门所属单位在编专业技术人员、省属国有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所在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出具委托评审函后报送。住房城乡建设厅直属单位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推荐,厅职改办审查受理。
    (三)中央驻川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由所在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出具委托评审函,经省职改办同意后报送。
    (四)非公企业从业人员,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公有制组织从业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5〕27号)文件要求申报评审。
    五、申报方式
    (一)个人网上申报。申报人员登陆“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
http://www.scjst.gov.cn>),点击“人事教育栏目”,进入“建筑高级职称申报系统”,按要求完整、准确、真实地录入相关内容,经校对无误后点击上报和打印带条码的申报材料。
    (二)单位推荐。申报人所在单位须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进行逐项审核,对申报人的基本信息和业绩贡献等内容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填写推荐意见。
    (三)现场受理。申报人员及推荐单位分别完成网上申报和单位推荐程序后,按照申报途径将申报材料递交到相关受理单位审查受理。
    六、申报材料
    申报人员通过网上职称申报系统打印出带条形码的申报材料(用A4纸)并按以下三类分别装订(不能用夹子、胶条等装订)成册并装入标准档案袋内,将材料目录表贴在档案袋上后报送。
    (一)《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信息表》。
    (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按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诚信承诺协议、身份证、学历证书、现任技术职务任职文件及资格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免试者的免试申请表)、“先评后补”者的当年考试证明材料、注册类执业资格证书、继续教育合格证、单位公示材料的顺序装订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封面与表格正文之间。破格申报人员的破格推荐报告装订于本表最后。
    (三)综合申报材料。按“单位推荐意见书”、“个人工作总结”、任现职以来代表作(论文)、《专业技术人员主要业绩证明材料登记表》及证明材料、2011年至2015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获奖、专利证书等主要证明材料顺序装订。
以上申报材料的有关要求见附件。
    七、注意事项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申报人员须参加答辩:
    (1)未达到规定学历要求;(2)符合破格申报条件;(3)虽达到规定学历但非本专业或非相近专业;(4)取得规定学历未满5年;(5)高评委会及专业组根据评审需要要求答辩的其他人员。
应参加答辩而未答辩或答辩不合格者,均不得进入评审程序。答辩人员名单及答辩时间、地点,以住房城乡建设厅职改办资料审查后的通知为准。
    2.已离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现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与用人单位订立聘用合同,可按资格条件、程序申报。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仅作为其本人专业技术和能力的体现,不作为改变其原单位离、退休工资福利等各项待遇的依据。
    八、有关要求
    (一)申报者本人作为职称申报行为主体,须签订申报职称个人诚信承诺书并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推荐单位所推荐的申报人员需在本单位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作6个月以上。对申报人业绩、学习及培训经历、年度考核等情况认真审核,诚信推荐。
    (三)负责审查受理的单位或部门要严把审核关,严格审核申报者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等证件原件及资历条件,在相关材料上加盖原件审验章并签署审核人姓名及审查日期。申报材料在规定时间内统一报厅职改办,逾期不予受理。
    (四)审核工作将贯穿于职称评审全过程,在任何评审环节发现有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将取消申报人员参评资格;发现提供虚假证书及证明材料等弄虚作假的,实行“一票否决”并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九、评审费用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川价字费〔1999〕265号)文件规定,高级职称评审费320元。
    十、受理时间及地点
    网上申报时间: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至2016年8月22日。
    各受理单位现场受理时间: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至2016年8月24日止。
    各地各单位报送申报材料时间及地点:2016年8月22日--8月31日前。地点: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36号住房城乡建设厅人事教育处(职改办)919办公室,联系电话:028-85536882,
职称申报系统操作咨询电话:028-62690010。
    附件:建筑工程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的有关要求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6月13日  
 

 
附件
建筑工程专业技术高级职务
任职资格申报材料的有关要求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表内“单位推荐意见”栏应包括:单位对申报人员能力水平、现实表现的基本评价;对其所提供的学历、资历、业绩等申报材料的核实结论;对申报人基本信息和业绩贡献情况公示的结果等。
2.“单位推荐意见书”。内容包括:对申报人任期内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水平、专业能力、主要专业技术工作及业绩等的评价。单位负责人须审查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3.“个人工作总结”。要求全面、客观的反映任现职以来的工作情况、技术学术水平、工作能力。包括五个部分:①个人简历;②参加过何种再教育(培训、进修、学习)及目前的学识水平;③主要工作业绩及获奖情况;④论文、论著、译著等作品情况;⑤申报理由,即资格条件。
4.《专业技术人员主要业绩证明材料登记表》。填写近五年所参与项目,不超过10项,并选择其中2项由除本单位外与该项目有关的甲方、设计方、施工方、监理方、主管部门中两个以上单位盖章认可。业绩部分应包括:个人所承担项目(课题、工作)的规模(重要性)以及在其中所起的作用(效果),应附文件、单位证明或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有关内容等材料;该项目(课题)阶段性报告、鉴定报告;获奖证明(获奖文、奖励证书、奖状);有关取得效益、效果的证明(如节省材料、获得经济效益、缩短工期等);有关提出合理化建议、采取某些措施,从而确保了质量(施工质量、检测质量等)的证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的证书、专利实施单位的证明、取得经济效益的证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