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府办函﹝2017﹞122号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宜宾市建筑业发展“十三五”
规划》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
《宜宾市建筑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宜宾市建筑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主要指标
2.宜宾市建筑业”十三五”期间重点培育企业名单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5日
宜宾市建筑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十三五”时期,是推进我市建筑业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的意见》(川府发〔2014〕30号)和《宜宾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科学编制和有效实施宜宾市建筑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全面审视过去五年建筑业发展历程,理清未来五年建筑业发展思路和目标,提出保障措施,推进行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实现建筑业跨越式、健康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现结合本市建筑业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第一部分 宜宾市建筑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回顾
(一)建筑业经济稳定增长,对经济社会贡献增强。“十二五”期间全市完成建筑业总产值845.4亿元,是“十一五”期间的2.6倍,2015年达到218.3亿元,年均增长18.3%;税收32.7亿元,2015年达到8.3亿元,年均增长23%;利润总额23.9亿元,2015年达到5.2亿元,年均增长18.1%;完成增加值349.3亿元,是“十一五”期间的2倍,2015年达到84.66亿元,年均增长13.3%,占全市GDP比重5.55%,比“十一五”期末增加0.69个百分点。“十二五”期间新增就业5.46万人,年均增长5%,2015年建筑从业人员25.61万人以上,占全市社会就业人员7.5%以上,其中90%是农村转移劳动力;“十二五”期间,一大批交通、工业、能源等重点工程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成,建成各类房屋3238万平方米;建筑业还带动房地产、建材、木材、家具等50多个相关行业发展,为我市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二)建筑产业规模扩大,产业结构优化。一是建筑企业规模扩大。“十二五”期间新增亿元以上产值企业55户,比“十一五”期末增长6倍,占建筑总(专)包企业总数22.9%,其总产值占全市建筑业总产值62.3%。2015年底全市建筑企业中亿元以上产值有66户(包括市政府命名建筑业龙头企业1户、骨干企业5户、优秀企业30户)。二是建筑企业资质升级较快。“十二五”期间净增建筑总(专)包施工企业80户,其中一级新增9户,增长300%。2015年底建筑施工企业385户,包括总承包企业150户(其中一级11户)、专业承包企业139户(其中一级1户)、劳务企业97户。此外,园林绿化27户、勘察设计33户(其中甲级2户)、监理5户、检测15户、造价咨询6户(其中甲级2户)、招标代理5户(其中甲级2户),施工图审查1户。三是专业覆盖面扩大。12个总包专业中我市都有施工企业,36个专业承包中有25个我市有施工企业,已形成了涵盖房屋施工、设备安装、装饰装修、市政交通、水利电力、监理咨询等30多个专业门类,能基本满足工程需要、门类较为齐全、专业较为配套的产业体系。
(三)科技促进建筑企业转型升级。一是推进绿色建筑。出台《关于推进我市绿色建筑发展的指导意见》,2015年底有超过300万m2的建筑按照绿色建筑的标准设计。二是推行建筑节能。完成新建建筑节能总面积2894万㎡,征收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1.43亿元。中心城区已完成“禁粘禁实”任务,8个县城“禁实”正有序推进。三是推广散装水泥。“禁现”区域内新开工项目检查率100%,水泥散装率45%,其中农村水泥散装率30%。全市已建成预拌混凝土企业23家,设计产能1458万m3/年;已建成预拌砂浆企业2家,产能达60万m3/年。四是推广绿色建材。已经初具规模的有加气混凝土砌块、页岩空心砖、中空玻璃、管材等产业,成中投资集团公司已经建成装配式建筑部品生产厂,已经开始试生产。五是开展建筑科技项目研究。编制《宜宾市钢筋混凝土现浇楼板裂缝防治技术导则》和《宜宾市建设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和质量安全标准化图集》,编制《电梯井提升式型钢架操作平台施工工法》等9项省级工法。
(四)人才支撑建筑业加快发展。一是执业资格人才在增长。“十二五”期间建筑类执业资格报名考试人数突破3.5万人次,考试合格9000多人次,到我市企业注册净增长2563人,比“十一五”期末增长155%,年均增长21%,特别是一级建造师增长4倍多,截止2015年底各类已经注册执业资格人员4213人,其中建造师3937人、设计类工程师97人、造价工程师102人、监理工程师77人。二是岗位证书人员持续增长。“十二五”期间新增建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岗位证书4500多人次,截止2015年底已有现场管理人员6000多人次。三是职称人员持续增长。2013年全省对施工企业申报建筑高级工程师免试英语、降低计算机考试年龄,“十二五”期间晋升高级工程师180人次,是“十一五”期间3倍多;2014年我市施工企业申报工程师免试英语和计算机,“十二五”期间晋升工程师750人次,是“十一五”期2.6倍,初级职称2500人次以上。四是建筑各类培训有序开展。“十二五”期间,建筑各类培训人员总数达5.5万人次,年均增长8%。
(五)质量安全稳步提升。一是工程质量全面提高。“十二五”期间,全市报监工程项目质量安全受监率、竣工工程质量合格率保持100%。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强化隐患排查和“打非治违”专项治理,无较大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创“天府杯”16个,获省结构优质工程49个,创市“酒都杯”35个。二是安全生产形势趋好。安全事故起数、事故死亡人数、事故的经济损失与“十一五”期间相比,均明显下降。“十二五”期间已获全国“AAA”安全文明示范工地8个,创省级标化工地32个,获市级标化工地78个。三是强化工程检测。“十二五”期间新增检测企业2家,建立商混实验室23家,贯彻落实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规范检测市场,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四是是强化工程监理。“十二五”期间新办监理企业1家,进一步规范监理市场秩序、工程监理行为,提高监理队伍素质,促进我市工程质量提高。五是推进工程造价。“十二五”期间,及时调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和计价定额人工费系数,共协调处理工程造价纠纷2000余次,定额解释及咨询约8000余人次;办理建筑企业取费核定,加强合同备案,推行网络备案。
(六)建筑市场逐步规范。一是强化招投标的监管。加强招标备案审查和公开招标的现场监督,对招标投标投诉案件查处,依法查处招标投标中的违法行为。二是强化建筑市场监管。“十二五”期间,加强建筑施工、工程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企业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核查。注销撤回资质65户、停业整顿72户、重点监督企业5户、记不良记录76户次、通报批评125户、处罚金额1751.09万元。三是诚信体系建设。出台《宜宾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审实施办法》,在局域网站设置建筑业“红黑榜”。开始每年评选建筑最佳诚信企业1户,诚信企业15户;对诚信企业民工工资保证金减半和最佳诚信企业免交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政策。四是清理拖欠工资。“十二五”期间,完善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担保项目3000多个,担保余额5.6亿元;落实民工工资保障措施,如推行民工实名制,按月发放工资,每年开展专项检查行动。市、县(区)住建部门受理民工工资投诉案件778件,涉及人数3.2万人,金额7.3亿元,维护了建筑行业稳定。
(七)建筑发展环境优化。一是加快建筑业发展已成共识。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建筑业发展,建筑业已成为我市经济增长点。2012年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建筑业发展的意见》(宜府发〔2012〕14号),印发《全市建筑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并在宜宾县召开全市建筑业发展现场会;2014年市政府又出台《实施全市建筑业大企业倍增计划的意见》(宜府函〔2014〕36号),在江安县召开全市建筑业发展大会。二是强力推进。每年都印发《宜宾市建筑业发展报告》,制定并实施加快建筑业发展重点工作意见,制定建筑业发展目标并分解到各县(区),对产值上规模、资质升级、工程创优等进行奖励。三是协会服务。市建筑业协会召开建筑业协会第二届会员大会,开展宜宾建筑业发展调研活动;制定宜宾优质工程“酒都杯”评审办法、宜宾诚信企业评选办法,并开展评选活动;协会开展表彰优秀企业、优秀企业经理、优秀项目经理、优秀工程师活动,开展申办资质、营改增等培训活动, 以及对外考察活动。
(八)存在主要问题
1.建筑业发展严重滞后。一是与我市整体经济发展不相符。2015年我市GDP全省第四位,而建筑业产值居全省第10位。除成都外,泸州市是577亿元,南充市是518亿元,巴中市414亿元。二是大量外地企业挤占本地市场。2015年全市固定资产投资额为1295.5亿元,其中建筑工程投资968.7亿元,而全市完成建筑业产值仅218.3亿元,可见绝大多数工程是由外地建筑企业完成,本地企业只占约三分之一市场份额。三是“走出去”拓展业务不足。2015年我市建筑业企业在外省完成产值仅9.3亿元,占全市建筑业总产值的4.2%,与省内其他城市企业市场开拓差距明显。四是政策扶持不够。“十二五”期间虽然政府出台一些政策,但力度不够,执行也不力。
2.建筑企业资质低、专业窄、实力弱。一是资质低。2015年底建筑企业一级资质只有11家,占施工企业总数2.8%,居全省各市(州)第9 位,而泸州市一级42家,是宜宾的3倍多;二是专业不齐。我市企业资质以房建为主,公路、水利等资质缺乏,许多专业承包,我市无企业;三是龙头企业缺乏。企业小,产值超10亿元企业1家,超5亿元企业5家,如泸州市仅泸县超10亿元企业就有6家;四是缺乏关键人才、社保、典型业绩等资质升级要件。
3.建筑企业经营理念和管理方式落后。一是管理粗放。大多数民营企业采用家族式管理,财务管理欠规范,导致”营改增”后负担更重,工程项目管理“以包代管”非常普遍,缺乏长远规划,不重视人才储备和科技创新;二是资本运作能力不强,融资能力弱,部分企业习惯于单打独斗的生产经营方式,不愿意以联合、重组、股份制等形式扩张;三是产业资源整合不足,不能有效延伸产业链,上下游关联度低,难以做大做强。
4.市场行为不规范,诚信体系尚待完善。建筑企业出卖、出借资质,低价中标,围标、串标、转包、违法分包情况依然突出,造成不履行合同、工程款结算纠纷、拖欠民工工资等现象频繁发生;监管手段有待改进,监管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诚实守信的行业自律机制尚未完全形成。
第二部分 “十三五”期间宜宾市建筑业发展形势判断
宜宾正面临城镇建设加速期、重大产业转型必行期、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机遇期,市第五次党代会提出未来五年加快建设经济强市、区域中心大城市、区域交通枢纽中心、全面创新改革先行市和幸福美丽城市,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市政府提出未来五年(2016—2021年)要大力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和加快发展,进一步实施建筑业大企业倍增计划,到2021年建筑业总产值达到600亿元以上。由此,未来五年宜宾市建筑业仍将保持高速增长,建筑企业将进入结构调整和增长转型的阵痛期,需要加快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真正把“保增长、调结构、促转型”贯彻落实到行业管理中,保持建筑业跨越式、健康持续发展。
(一)面临机遇
1.城镇化给建筑业带来机遇。《2014—2020年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中城镇化率从2015年56%,提升到2020年60%,提出2020年前着重解决现有“三个1亿人”的问题:促进约1亿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履行约1亿人口居住的城镇棚户区和城中村住房改造,引导约1亿人口在中西部地区就近城镇化。宜宾“十三五”规划提出,城镇化率从2015年45.1%,提升2020年55%。
2.政府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国家“十三五”规划基础设施重点发展领域:京津冀交通一体化、长江经济带综合立体交通走廊、西部地区基建建设、“一路一带”建设、海绵城市及地下管网改造等,都与我市相关。建筑发展重点:城镇化、绿色建筑,保障房、棚户区改造及老旧小区绿色改造、美丽新村;万亿家装,部分公共装修;绿色城市、森林城市、生态环保;钢结构、智能建筑(智慧小区建设),也是我市建筑业发展重点。宜宾“十三五”规划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年均12%以上,“十三五”期间投资总额将近1万亿元,多数也是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
3.政府出台扶持建筑业政策。市政府第一次将建筑业发展列入宜宾经济发展支柱产业之一,第一次将建筑业发展列入市政府工作报告,建筑产值列入市政府对各县(区)政府考核目标。市政府出台极富含金量、扶持本地企业为主的《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的意见》(宜府函﹝2016﹞128号),召开全市建筑业发展大会,编制《全市建筑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各县(区)政府也纷纷出台更加优惠产业政策措施。
(二)面临挑战
1.投资规模缩减。一是受经济增速回调、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速放缓、房地产市场不振等影响,新开工项目减少,工程量缩减,建筑业增速放缓。二是外地企业凭借其高资质、高资格、高业绩和专业齐全,在招投标工程中中标率大幅提升。2015年政府公开招标项目,本地企业中标金额率已经低于15%。三是政府基础设施建设采用PPP模式,还有需要大量垫资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我市建筑企业参与较困难。
2.企业成本在上升。一是企业现金流恶化。保证金过多,业主拖延或分期支付,甚至无力支付,摊子铺大了造成资金分散,原材料涨价,融资无道,民间借贷融资成本过高等。二是面临用工困境。由于人口拐点到来,“民工潮”向“民工荒”转变,相应成本大幅上升。三是“营改增”将倒逼建筑企业改革。企业在项目中取得甲供材、机械折旧、费用等很多无法取得增值税发票,将倒逼建筑企业重新架构经营管理模式,践行现代企业管理制度。
3.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势在必行。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已在行业形成共识,工厂化预制、现场装配的建筑部品部件、BIM技术及“互联网+”技术在工程领域推广应用,节能减排压力重重,必然推动建筑业从粗放型向精细化转型,提升建筑业发展质量,对企业技术、人才、管理都提出更高要求。
第三部分 建筑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根据当前宜宾宏观经济形势和未来几年经济发展态势,“十三五”期间,全市建筑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为指导,以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进一步做强优势企业为着力点,大力调整产业结构,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全面优化体制机制,努力提高经营层次,不断提升行业整体发展质量,为全面实现“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再立新功。
(二)发展目标
1.建筑经济社会效益。2020年全市建筑总产值545亿元,年均增长20%;建筑业增加值130亿元,年均增长9%,力争占全市GDP比重6%以上;利润总额14亿元,年均增长20%;税收总额20亿元,年均增长20%;从业人数27万人,年均增长1%。
2.建筑产业结构调整。到2020年力争培育新增特级施工总承包企业1家,一级施工总承包21家(其中新增11家),一级专业承包6家(其中新增5家);重点打造建筑业龙头骨干优秀企业,在2015年底基础上增长1倍(即70户);在总承包、专业承包各专业领域培育一批带头总包、专包企业;新增甲级设计院1户、甲级监理2户、甲级造价咨询1户;继续培育以建筑为主的企业集团7家(集团企业营业总收入超20亿元),促进建筑产业多元化。
3.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2020年全市新建建筑中装配率达30%以上,新开工全装修成品住宅面积比率50%以上,培育建筑产业现代化基地2家;城镇新建建筑达到绿色建筑标准50%,新建建筑达到绿色施工标准60%;散装水泥推广率55%,其中农村达到42.5%;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企业、勘察设计掌握并实现BIM的可视化建筑信息模型与企业管理系统和其他信息技术的一体化集成应用。
4.培养建筑人才。“十三五”期间,新增建筑各类注册执业人员3000人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中新增高级工程师200人,新增工程师1500人;新增岗位证书人员3500人,技术工人1万人。培训各类建筑类人员5万人次以上。
5.质量安全创优。到2020年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验收,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住宅分户验收率达100%,建立数字化监控和质量信息平台;工程建设项目创“鲁班奖”等国家优质工程1个、“天府杯”奖20个、省结构优质奖40个、“酒都杯”优质工程奖60个;创国家级标准化工地5个、省级标准化工地25个、市级标准化工地50个。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率控制在国家、省规定范围内,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发生。
6.建筑市场监管。建筑市场准入清出、工程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合同管理和工程造价管理等制度基本健全;工程担保、保险制度逐步推行,基本消除拖欠工资现象;个人注册执业制度进一步完善;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基本完善;有效的行政执法联动、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建筑市场监管体系基本形成;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基本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形成“诚信激励、失信惩戒”市场环境。
第四部分 建筑业发展主要任务
(一)深化建筑业产业结构调整
1.做大做强总承包企业。一是提升资质等级。重点发展一级及以上企业,专业上要向交通、水利、通信、市政、电力、机电等拓展,培育优势企业整合资源,利用资金、技术、人才等优势,实行收购、兼并、重组,创造符合资质升级所需注册人员、专业技术职称、社会保险、工程业绩等,特别是晋升特级资质所需技术中心、信息化达标、设计资质、银行授信等,力争特级资质取得零突破。二是适应新发展模式。围绕新常态下固定资产投资方向,与资本市场、建筑产品开发等有机结合,加强资本运营,采用PPP等模式支持总承包业务。培育发展实力强、信誉好的建筑施工龙头企业,鼓励有实力的施工和设计企业兼并重组,向集投资、设计、施工、生产为一体的工程总承包经营模式转变,打造建筑“航母”企业。三是推动产业多元化。鼓励依托建筑主业优势向房地产开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绿色低碳建筑材料等高盈利产业延伸,向建筑设计、建材生产、装饰装修、环保产业、节能产业等产业上下游发展,形成完整的产业链。
2.做专做精专业承包企业。一是培育中小企业向专业企业发展。企业合理确定市场定位,集中专业优势,以新技术为依托,向专、特、精、新方向发展,占领细分专业市场。每个专业承包资质培育1—3个带头企业,特别是装饰装修、机电安装、智能化、钢结构、环保、园林等专业。二是企业应主动与中央部属企业、大型房地产集团结成战略联盟,合作共赢。注重与交通、水利、电力等部门的沟通,尤其是加强在路桥、水电、隧道、码头等工程项目中的合作,在项目施工实践中锻炼提高队伍素质和业务水平,扩大市场覆盖面,逐步提升专业施工能力。三是扶持培育实体化、一体化专业劳务分包企业。
3.发展工程咨询服务机构。推进工程勘察、设计、监理、造价、检测、招标代理、施工图审查等工程咨询服务企业规模化、品牌化、网络化经营,创新服务产品,提高服务品质,为业主或委托方提供专业化增值服务。培育以甲级资质为主龙头企业,培育和发展一批掌握建筑产业现代化工程勘察、设计、监理、造价、检测、招标代理、审图机构企业。
(二)转变建筑业发展方式
1.推进建筑业工业化。一是制定建筑产业工业化发展规划。明确近期和中长期发展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合理确定建筑产业工业化生产力布局及年度推进目标,统筹推进建筑产业工业化。规划建设建筑产业园区,加大财政、税费、金融、土地政策支持。二是培育现代产业集团。依托成中集团、正一集团等骨干企业,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基地建设,整合各类生产要素,形成规模化建筑产业链,实现建筑产业集聚集约发展。逐步形成符合建筑产业现代化要求的设计、生产、物流、施工、安装和建设管理体系,形成优势互补、实力雄厚、信誉良好的大型产业化集团。三是推进住宅产业化。推动房地产开发企业转变传统开发方式,大力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使建筑装修一体化、住宅部品标准化、运行维护智能化的成品住房成为主要开发模式,形成住宅产业现代化的新型开发集团。
2.推进绿色施工及建筑产品绿色化。注重在工程建设实践中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强化“四节一环保”,推进绿色发展创新,倡导绿色理念,坚持绿色设计,推进绿色施工,使用绿色材料,增强绿色科技发展能力。一是绿色建筑。到2020年,国家机关、学校、医院、保障性住房,单体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规划地上建筑面积超过10万平米的新建住宅小区等建筑应按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打造绿色生态城区、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利用等示范性建筑。二是加强建筑节能减排。城镇新建建筑100%达到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逐步推动实施建筑节能标准由50%提高到65%,全面完成和巩固“禁粘禁实”工作,推广新型墙体材料的研发和使用。三是绿色材料。加大高强钢筋、高性能混凝土、防火与保温性能优良的建筑保温材料、新型管材等绿色建材推广。四是推广散装水泥。重点推进预拌混凝土覆盖乡(镇)、预拌砂浆覆盖县城的目标。
3.推进建筑业信息化。推进“互联网+”在建筑业的融合发展,利用互联网思维改造升级传统建筑业,实现建筑业标准化、信息化、精细化管理“三化融合”,促进企业管理升级。在建筑领域普及和深化BIM应用,提高工程项目全生命期各参与方的工作质量和效率,保障工程建设优质、安全、环保、节能。到2020年末,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筑、申报绿色建筑的公共建筑和绿色生态示范小区等新立项项目勘察设计、施工、运营维护中,集成应用BIM的项目比率达到90%。
(三)提升建筑企业竞争力
1.推动企业管理创新。一是完善产权制度。进一步完善企业产权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破除传统型、家族式管理模式,探索管理、技术、资本等要素参与多种收益分配方式,充分调动企业经营者和技术骨干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二是引导鼓励企业大力推进管理创新,以集约化管理提高效率,以精细化管理提高效益,以扁平化管理提高水平,以专业化管理(软件使用)提高能力,提高防范风险的能力。引导企业探索区域管理和子公司、专业公司的管理模式,切实改变以“包代管”等传统管理办法。三是加强现代信息技术的运用。在工程招投标、工程项目管理、物资采购、成本核算等环节,积极采用现代信息手段,实现企业内部管理的信息化,建立以总部为核心的网络和通讯系统、电子商务系统、项目管理系统,强化建设项目的动态管理。
2.努力拓宽融资渠道。鼓励建筑企业依法运用股权融资、项目融资、合作融资等方式筹集资金。支持各行业及社会民间资金以参股、项目投资、联营等方式为建筑企业提供新的融资渠道。探索建立“建筑互助担保”、“建筑产业基金”,引导保险机构和银行合作开发适合建筑业特点的应收账款信用保险及其抵押贷款,引导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缓解资金压力。引导竞争实力强、资质等级高、企业规模大的建筑企业提升资本经营意识,鼓励符合条件的建筑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通过发行股票、公司债券等多种形式直接融资,对进入上市实质操作阶段的建筑企业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
3.加快实施品牌战略。引导企业树立品牌战略意识,通过诚信经营,争创优质工程,增强“创杯争先”的能力,不断提升“宜宾建筑”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为品牌企业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加大对优势品牌企业的宣传力度,对在创品牌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企业和个人给予表彰并授以相应的荣誉称号,对获奖企业,在资质延期或晋升、招投标、评优等环节给予一定的加分奖励。
(四)大力实施“走出去”和“引进来”战略
1.“走出去”战略。鼓励建筑企业在市外承接工程项目,对创造建筑产值和税收较好的企业要给予奖励;对到市外重点企业和大项目要建立协调联系机制和政府推介制,相关职能部门要定期联系、会商、协调和推介,提供相关支持和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全力支持企业紧扣“一带一路”战略和自贸区建设,开拓国际市场。
2.“引进来”战略。鼓励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包括央企、国企和知名民营企业)整体搬迁至我市注册、分立部分专业高资质到宜成立独立子公司、来宜新办建筑企业、与本地建筑企业合资重组在宜注册新建筑公司等,享受市内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并提供相应市场资源配置,对落户过程中遇到问题采取“一事一议”给予以最优惠解决。鼓励外地建筑公司在承接我市招商或PPP项目时,与本地建筑企业建立联合体,参与工程项目招标和施工建设。
3.建设建筑总部园区。各县(区)及开发区根据实际需要建设建筑总部园区,吸引外地建筑企业入驻,也可以让本地企业入驻。
(五)建筑业科技战略和人才战略
1.大力实施“科技兴业”战略。把科技创新作为提高生产力水平、优化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动力,培育“科技型”产业,确保建筑行业能够可持续健康发展。鼓励龙头骨干企业建立科技研发中心、建筑工业化试验基地,开展新技术研发。鼓励建筑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技合作,支持我市建筑业企业积极研发专利技术,鼓励企业开展QC小组活动等群众性的技术创新活动,争创国家、省级工法和QC成果奖。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结合重点市场、重点工程建设,加大工程设备的投入力度,加快淘汰落后陈旧装备,大力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和机械化施工能力,逐步形成施工现代化的技术装备体系,提高我市建筑企业大项目、难工程的市场竞争力。
2.加强行业人才队伍建设。一是壮大执业注册人员队伍。支持培训机构开展考前培训,引导企业培养和鼓励技术人才取得各类执业注册资格,鼓励企业吸收取得执业资格人员注册,为企业资质升级增项提供人才支撑。二是增加职称人员。继续倾斜施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优惠政策,突出能力业绩和技术创新评审,鼓励企业充实金融、投资、风险、法律管控方面的人才,发展壮大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三是加强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培训。加强岗位证书人员培训考试,明确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位要求,先培训后上岗,提升专业人员职业素质和业务能力。四是加强监管队伍建设,推进监管体制机制创新,提高监管执法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
3.提升建筑队伍整体素质。一是整合职业教育培训资源,加快人才实训基地建设,逐步形成企业为主体、市建设教育培训中心和职业技术学院为基础、社会参与的培训管理体制,积极争取职业技能培训财政补贴。二是健全完善从业资格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管理平台,加强执业注册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增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三是推进实施“互联网+人才培养”计划。整合从业人员信息资源,构建完整准确、高效一致的执业注册和从业人员信息数据库。做好西南交大、川建院学历教育招生和教学。
4.构建产业工人队伍。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以关键岗位自有工人为骨干、劳务分包为主要用工来源、劳务派遣为临时用工补充的多元化建筑用工方式。全面实施实名制管理,与劳务作业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建立以各专业培训机构为主、一级资质企业自身培训为辅多层次培训体系,强化产业工人教育培训,实现建筑劳务人员信息化管理,力争2020年所有技术工人持证上岗。落实农民工的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政策,探索解决农民工养老保险问题,保障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形成稳定的新型建筑产业工人队伍。
(六)规范建筑市场监管
1.招标投标监督。严格控制招标人设置明显高于招标项目实际需要和脱离市场实际的不合理条件,严禁以各种形式排斥或限制潜在投标人投标。积极创新招投标方式,实行综合最优价中标方式,合理控制工程造价和工期,招标文件或合同必须设置人工、材料要素价格条款。在工程招投标中实行不良行为市场准入限制制度。探索工程项目实行综合评分法,即“经济标、技术标、诚信标”“三标”制,探索预选承包商制,在国有投资项目中优先考虑行业信用评价优良,对本市税收贡献大、施工设备好,技术力量强,以及在承担社会责任、工程创优夺杯方面表现突出的企业。
2.推进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化与诚信体系建设。一是配合全国、全省统一建设工程建设企业、执业人员、工程项目、信用记录等数据库建设。二是要建立我市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动态记录工程项目各方主体市场和现场行为,公开曝光各类市场主体和人员的不良行为信息,形成有效的社会监督机制,有效实现建筑市场和现场的两场联动。三是建筑业诚信企业评选活动。探索诚信与市场准入、招标投资、资质监管、评优评奖、信贷授信等方面挂钩,与业务承接、动态监管、扶优扶强挂钩,构建诚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市场竞争机制,倡导在全行业形成诚信光荣、守信受益的良好社会氛围。
3.健全治理拖欠长效机制。一是按国务院要求继续清理工程领域各类保证金,除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对保留的投标、履约、质量保证金,逐步推行银行保函、保险保证代替,减轻企业负担;推行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建筑企业履约担保等工程担保制,增强企业防范和化解工程风险的能力。二是强化工程款结算管理。建立工程款结算、协调、仲裁和清算的约束机制,强化工程竣工结算备案制,遏止竣工不结算等拖欠行为。三是按月发放工资。实施务工人员实名制,将工资与工程款相分离,由总承包企业设立工资支付专户,建设业主按工程进度每月将工资总额划入工资专户,由银行代发工资到务工人员银行卡上,确保务工人员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五是做好民工投诉案件处理,要严厉打击建筑业经济犯罪活动,妥善处置建筑企业的经济纠纷、劳资纠纷,切实维护建筑企业的合法权益。
4.强化建设单位行为监管。全面落实建设单位项目法人责任制,强化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建设单位不得违反工程招标投标、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合同备案、质量安全监督及工程竣工验收等基本建设程序,不得指定分包和肢解发包,不得与承包单位签订“阴阳合同”、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和工程造价,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设计、施工、监理及其他技术咨询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不得拖欠工程款。依法加大对建设单位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并将其不良行为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曝光。
5.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工程造价体系。全面推行清单计价制度,建立与市场相适应的定额管理机制,构建多元化的工程造价信息服务方式,清理调整与市场不符的各类计价依据,充分发挥造价咨询企业等第三方专业服务作用,为市场决定工程造价提供保障。完善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进一步制订配套措施,实行优质优价。
6.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开展建筑业企业动态核查,依法查处招标活动中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施工、不按强制性标准施工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违法违规行为定期督查和通报、督办制度,加大行业典型、重大案件查处和曝光力度。加强对外来建筑企业的管理,健全市场准入、清出机制,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努力营造一个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
(七)强化质量安全管理
1.加强勘察设计质量监管。进一步落实和强化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推动勘察设计企业强化内部质量管控能力,健全勘察项目负责人对勘察全过程成果质量负责制度。推动采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勘察质量管理。研究建立重大设计变更管理制度。推行建筑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告知制度。推行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制度。
2.提升工程质量。一是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制,强化施工图设计审查制,落实工程监理和质量检测责任,强化责任追究和处罚。二是全面推行工程施工标准化管理。建立完善标准化管理体系和考核办法,实现管理行为标准化、设计要求标准化、工地建设标准化、施工工艺标准化、过程控制标准化、施工机具设备和模板标准化。三是推动企业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加强对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落实质量员等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责,强化过程质量控制,深入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四是强化白蚁防治,保持宜宾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房屋白蚁预防覆盖率100%,保障建筑住用安全,拓展白蚁防治在水利工程、文物建筑、农林果木和园林绿化等领域的覆盖。
3.推进安全监管。一是全面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落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制度,创建文明标准化工地活动。二是开展安全管理专项治理,加强对施工起重机械拆装、高支模、深基坑开挖、整体脚手架的监督检查,有效遏制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安全协调和应急机制。三是落实施工环境保护。贯彻ISO14000环境管理和ISO18000职业安全与卫生管理系列标准,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加大对施工扬尘、噪声等环境污染行为的惩罚力度。
4.完善工程监理、检测制度。一是强化工程监理。落实项目总监负责制,建立健全项目监理机构,配备监理人员,严格按监理程序,采取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等形式开展监理工作,落实监理工程师签字和报告制度。加强对施工现场监理项目班子的监管,建立监理行为精细化考核体系,并与市场准入和业务承揽挂钩;二是强化工程检测。整顿规范工程质量检测市场,加强检测过程和检测行为监管,加大对虚假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建立健全政府对工程质量监督抽测制,重点开展检测机构能力验证,提高检测机构的检测能力。
5.推进监管信息化。逐步完善由质量安全动态管理系统、重大危险源远程监控系统、检测管理信息系统组成“三网”系统,推进市、县(区)安全质量网络视频监控中心建设,监管部门实时掌握施工现场涉及结构安全检测信息、通过视频察看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防控情况,并通过系统向监管对象快速传递监管信息,实现工程项目从质量安全监督申报到竣工验收备案的所有环节网上留痕、全程受控,形成内外制约机制,提高监督效率。
第五部分 保障措施
(一)加强政策扶持引导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的意见》(川府发〔2014〕30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指导意见》(川府发〔2016〕12号)、《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的意见》(宜府函〔2016〕128号)等文件精神,学习外地经验,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引进外地建筑企业、做强做大本地企业和促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的意见。同时,进一步加大宣传和落实力度,最大限度发挥政策的影响力,督促各县(区)重视建筑业改革发展工作,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落实扶持建筑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及时解决改革发展存在的困难问题,引导企业加快转型升级,提升资质等级、拓展发展空间,加大科技创新,注重创先争优,真正让宜宾建筑业政策环境优势转化为竞争发展的新优势。
(二)整合政府服务资源,扶持建筑业发展
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确立建筑业支柱产业地位,建筑业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制定落实扶持建筑业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专题研究建筑业发展面临的重大问题。市、县(区)每年都要以政府名义召开建筑业发展大会,安排布置年度建筑业发展目标任务,总结和表彰奖励一批先进企业、创优工程、技术成果。建立建筑业发展联席会议制,由市、县(区)政府分管领导牵头,住建城管、财政、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监察、经济和信息化、国土资源、安全监管、质监、工商、税务、水务、交通运输、金融、商务、公安、统计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定期召开会议,共同研究建筑业发展战略,为建筑业发展提供政策措施和良好服务。进一步简政放权,推进审批权限下放,健全完善工程建设企业资质和个人执业资格审查制,减轻企业负担;改进审批方式,推进电子化审查,加大公开公示力度。
(三)发挥行业自律作用
支持建筑行业协会更好地履行行业管理、行业自律和“双向”服务的职能,引导行业协会积极参与建筑业信用体系建设、工程质量评优;鼓励协会不定期开展建筑市场专项调研活动,组织技术交流、业务研讨及人员培训等工作,帮助解决企业在承包工程、实施科技创新、推广节能减排,以及推进建筑工业化、绿色化、信息化中遇到的困难。建立健全行业自律和交易活动的规章制度,引导行业健康发展,督促会员依法从事建筑市场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