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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转交群众来电来信举报件处理情况一览表

  • 发布时间: 2017-09-10
  • 浏览次数: 1180
  
 
     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转交群众来电来信举报件
宜宾市处理情况一览表
宜宾市住房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局(盖章)      (第31批  2017年9月6日)
序号受理编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行政区域污染类型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处理和整改情况问责情况备注(是否加星)办案人(姓名、单位及职务、手机号)报送人(姓名、单位及职务、手机号)信息公开网址是否办结符合办结条件
1信20170906130
宜宾市宜宾县凤仪乡凤滩村民政社麻苏湾背后山上每天被倾倒几十吨垃圾,污染附近村民饮用水源。
宜宾县
 
垃圾、水 1.市住建城管局、宜宾县城管办、宜宾县凤仪乡
2.喻国丹、李海洋、于生和、胡明贵、彭光田杜江、刘美玲等
3.2017.9.7                                  4.2017年9月4日,我市已收到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第20170904061号投诉案件,群众向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反映“宜宾市宜宾县凤仪乡生活垃圾未经处填埋于凤滩村民政组的麻思湾饮用水源附近,希望相关部门调查处理”。我市已责成宜宾县政府进行了调查处理。
2017年9月5日,我市再次收到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第20170905040号投诉案件,群众向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反映“宜宾市宜宾县凤仪乡的生活垃圾全部倾倒于民族村麻丝湾山顶上,臭气刺鼻,污染空气”。我市已责成市住建城管局进行了调查处理。情况如下。
(一)前期调查情况
宜宾县凤仪乡临时垃圾填埋场位于凤仪乡民族村民族组,于2017年7月1日投入使用,500米范围内无人居住,主要用于堆放凤仪乡场镇及周边村、社区生活垃圾,日填埋垃圾约2吨,目前生活垃圾存量约130吨。该临时垃圾填埋场与投诉案件中反映的“凤滩村民政组的麻思湾饮用水源”有一山之隔,直线距离约600米,经宜宾县环境监测站对该水源地表水取样检测,水样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符合村民分散取水点饮用水标准。
该临时垃圾填埋场现场未全面填埋,无防渗处理设施,有挡土墙;由于对垃圾日常覆盖和掩埋不及时,有少量苍蝇和臭味,给周围群众的生产和生活造成一定的影响。
(二)前期处理情况
2017年9月6日,宜宾县政府已基本完成对该临时垃圾填埋场裸露垃圾的填埋、消毒、灭蝇等处理,并做出停止使用该临时垃圾填埋场,将宜宾县凤仪乡及周边村、社区生活垃圾转运至宜宾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进行规范化处理的决定。
(三)本次调查情况
2017年9月7日,宜宾县凤仪乡已完成对该临时垃圾填埋场裸露垃圾的填埋、消毒、灭蝇等处理工作。宜宾县政府做出停止使用该临时垃圾填埋场,将宜宾县凤仪乡及周边村、社区生活垃圾转运至宜宾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进行规范化处理的决定。该临时垃圾填埋场的绿化工作已完成
2017年9月6日,宜宾县环境保护局已对侧面凤滩村民政组地表水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各项指标均达标。
 责任领导: 张平(市政府副市长)
责任单位:市住建城管局
责任人:左成业(市住建城管局局长)
2017年9月7日,市住建城管局组织宜宾县城管办、凤仪乡政府相关负责人,在宜宾县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已提前开展整治工作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了整改措施:
1.责成宜宾县政府严格按照《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进行整改和规范管理。
2.责成宜宾县政府于2017年9月7日全面完成对民族村民族组临时垃圾填埋场的消毒、灭蝇措施后,对裸露垃圾全面完成覆土填埋,对渗漏液进行规范收集和处理,不得污染外环境。
3.责成宜宾县政府于2017年9月8日起,将宜宾县凤仪乡及周边村、社区生活垃圾转运至宜宾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进行规范化处理。
4.责成宜宾县政府责令凤仪乡政府对该临时垃圾填埋场垃圾转运至宜宾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规范化处理,并对土壤采取地表绿化修复。在2017年11月30日前完成。

    李海洋(宜宾市住房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局市
容环卫科科长)
   于生和  宜宾县城管办常务副主任
    胡明贵  宜宾县凤仪乡党委书记
     彭光田  宜宾县凤仪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宜宾县凤仪乡武装部长、副乡长
  刘美玲  宜宾县城管办工作人员
李海洋  宜宾市住房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局市容环卫科科长13096201181宜宾市住房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局http://www.osinnova.com/content.jsp?classId=980701&newsId=489677  符合

注:1、受理编号为中央环保督察组统一编号。
       2、“调查核实情况”一栏,须填报基本情况、现场调查情况等。
       3、“处理和整改情况”一栏,须填报群众合理诉求是否得到有效回应、违法违规行为是否纠正到位、行政处罚程序是否启动、对负有责任人员追责问责是否启动或完成等内容;需要长期解决的须明确整改方案主要内容,包括主要措施、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4、污染类型包括水、大气、土壤、生态、重金属、垃圾、噪声、油烟、扬尘、其他。
      5、 “是否办结”一栏,只能填“是”或“否”;如填报“是”,则必须对照中央环保督察组确定的条件,在“符合办结条件”一栏填报相应序号。5个办结条件具体为:①污染被控制或生态破坏得到恢复;②群众对处理结果认可并不再举报;③有关查处程序基本履行到位;④对问题产生负有责任的人员已追责到位; ⑤对短期内难以解决的环境问题要制定有解决方案和落实措施,相关治理工作应正在有序推进中。